各二级学院:
为总结和展示各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工作的经验,促进各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经验的交流,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榜样、立典型,有效促进心理委员队伍建设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常态化开展“五育润心 沐光同行”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》(苏教学函〔2025〕)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决定举办江苏海院第三届“十佳心理委员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单位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
二、活动时间
2025年4月27日-5月23日
三、活动主题
5·25心理健康教育月暨江苏海院第三届“十佳心理委员”评选
四、评选对象
江苏海院全体心理委员
五、评选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、品行端正,拥护共产党,热爱祖国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2.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艰苦朴素,作风正派,诚实守信,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,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。
3.经常参与或组织学校、学院及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身心健康。
六、推荐程序
1.学生申请:全体心理委员填写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心理委员申报表》(附件1),不少于500字,主要内容为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,如:岗位认知、心得体会、工作经验、自我成长等方面,于5月11日前交至各学院心理专干。
2.学院推荐: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,择优推荐2人以上候选人,于5月16日前将《江苏海院十佳心理委员申报表》《江苏海院十佳心理委员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,打包发送至邮箱fht616@qq.com(邮件主题:院系+联系方式,各班心理委员文件命名:院系+班级+姓名+联系方式),参加校级评选。
3.校级评选:心理咨询中心将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,并在5月19日前确定进入校级评选名单。5月20日—23日,进行校级评选,参赛者以PPT(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、一个心理工作心得、一次心理班会全过程、一个心理工作案例、取得的效果,时长在3分钟左右)形式进行展示。评委根据参赛选手的现场表现当场评分。
附件2: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心理委员申报汇总表.docx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
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