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人事处《关于组织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个人自查和学院考核认定2023年9月1日-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企业实践的教师如下:
公示时间:2024年10月21日-10月23日。
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综合办,电话:86176170。
发布者:马克思主义学院 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(合署)发布时间:2024-10-21浏览次数:12
根据人事处《关于组织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个人自查和学院考核认定2023年9月1日-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企业实践的教师如下:
公示时间:2024年10月21日-10月23日。
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综合办,电话:8617617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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