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开展心理排查及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通知

发布者: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:2022-03-20浏览次数:1061

为了加强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,系统管理并掌握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,更好地做到有深度、有温度的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,现进一步开展心理排查及完善重点关注学生心理档案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排查及重点关注对象

排查对象包括:发生家庭矛盾、学业预警或补考失利、过度迷恋网络、就业困难、经济困难、休学复学、人际关系紧张并引起人际关系冲突、学生与老师普遍反映举止行为异常、遭遇重大变故或情感危机而不能理性对待、患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等。通过排查以在学生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、孤独无助的关键时刻。

二、排查及建档要求

界定为重点关注的所有在校学生一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,一人一份。档案记录内容按附表,随访记录每月1次,记录时间按关注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,有重大情况发生随时记录。档案实行动态管理,有新的重点关注学生,随时建档;如有停止档案记录的,需有书面说明方能停止。

三、档案保管

原则上心理健康档案存放在心理中心,由心理中心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。学生离开学校后至少保留1-2年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 1.附件中提供名单仅供参考,需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重点关注人员名单。

2.如关注学生有变化,请于321之前将重点关注学生名单上报至心理中心;如没有变化则无需提交。

3.每月10需将重点关注学生的访谈记录交至心理中心,由中心统一保管。

 

 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
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

O二二年三月十

 附件:心理档案记录表.docx